济南修订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 利用门户节点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宣传阵地_泉城新闻_大众网

  成功案例     |      2024-09-05 21:48

  本报8月13日讯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于2017年实施,实现了定分区、定性质的宏观目标。为引导城市空间资源合理利用,提升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品质,推动济南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6月,市城管局启动了修订工作。近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拓展了规划区范围,衔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莱芜区、钢城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区县(功能区)纳入,实现了市辖区的全覆盖,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实施全域管理。

  依据济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实际,结合户外广告行业发展情况,参照优秀城市的经验做法,《征求意见稿》将2017年版规划“以严为纲,精准设限”的指导思想调整为“规范设置、创新引领、提升效益”,即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多元城市风貌的基础上,允许户外广告适度设置,满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合理需求。

  根据上位规划要求和济南城市建设发展实际,《征求意见稿》将上一版规划“限设区和禁设区”的二元分区结构调整为“两类五级”分区体系,即限设区一、限设区二、限设区三、限设区四和禁设区,对户外广告设置实施精细化引导,满足不同区域合理设置需求,明确管控与引导重点,推动形成城市视觉亮点。比如,限设区一包括泉城路及泉城广场周边、大观园、西市场、振兴街、济南中央商务区、贤文、起步区-济南城市副中心、起步区-空港南片区等8处,在限设区一范围内可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划定一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采用品牌路演、主题活动、艺术展览、巨物展示等跨界融合的方式进行户外广告发布,上述展示活动的整体设计应与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环境相融合,创造丰富的场景化体验,此类广告设置应统一策划、统一设计,可不受户外广告总量控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建设泉城路及泉城广场周边和中央商务区两大核心商圈,多种手段打造具有国际水平和济南特色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示范区。

  为提升城市的环境品质,保护城市景观风貌,合理发挥户外广告在城市公益宣传、街区活力提升和特色氛围营造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次修编针对历史城区、战略性眺望视廊、城市红道、城市绿道、门户节点等构成济南多元城市风貌的区域、界面、节点提出针对性管控要求和设置引导。

  《征求意见稿》强调户外广告应不破坏城市天际线和视觉界面的完整性,不破坏所在地区的整体风貌,不破坏特色地区的历史文化特征,以此为前提,合理规划利用绿道空间打造公益广告展示主阵地,利用遥墙机场、西客站等门户节点打造城市品牌形象宣传阵地。

  依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149-2021)》,结合济南市本地实际,《征求意见稿》将原来的六大类13小类拓展为四大类37小类,增加媒体立面量化广告、车辆广告等区县主管部门建议强化管控的类型,增加无人机编组、裸眼3D广告等新材料、新技术类型广告,增加品牌路演广告、商业外摆广告等新展示方式形成的广告类型,增加绿雕广告、灯饰画广告等其他常见类型,构建全类型管控体系,提高规划的操作性和满足精细化管理要求。

  同时,调整分类管理要求,将公交车身广告、底座式广告等5类设施由禁止类调整为控制类;明确各类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尺寸等管控要素;针对部分类型户外广告设施制定更精细的管控条款。补充新型户外广告管控要求,明确新型户外广告设施专家论证机制,支持设置与城市空间环境相适应的新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须经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纳入相关区县设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立足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针对基层主管部门和商家业户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建筑二层及以上的店招牌匾设置问题、店招牌匾尺寸问题、牌匾标识内容信息管理要求等,结合实际情况对管理要求分区、分类进行细化。细化参数指标要求,例如对牌匾标识尺寸的规定,将原有全市单一的指标要求,调整为根据所临道路的路幅宽度、牌匾设置位置等不同设置和识别条件,分别赋值,细化管控要求。

  对户外广告设置中出现的品质低下和设置空间秩序混乱等问题,重点聚焦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布局、数量、画面、材质、设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集中梳理形成负面清单,明确底线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