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 月16日,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根据污水处理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坐落于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路49号,公司污水处理站位于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厂内。厂区污水处理站于2010年进行了第一次提标改造,设计处理能力为800m3/d;由于污水处理站设备严重老化,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第二次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污水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本次改造在原有污水处理站基础上进行,并在原有污水处理站内空地处新建部分处理单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委托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污水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17年3月鞍山市铁东区环境保护局以鞍东环审[2017]3号文的形式对该环评文件予以批复。项目于2018年2月建成竣工、试生产,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只包括鞍山味邦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的构筑物、建筑物、设备设施及臭气处理设施,其它不属于本次验收的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总体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处理对象为企业的生产及生活废水。为防止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可能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对废水处理站的各处理单元采取防渗措施,地面采取三合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375px的水泥进行硬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10cm/s;水处理设备和管道选择防腐材质。
(二)废气
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由于微生物、原生动物、菌团等新陈代谢作用,产生一定量的恶臭污染物,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对项目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单元进行封闭,主要对缓冲池、调节池、气浮池、缺氧池、污泥脱水间、污泥池、清水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及构筑物进行封闭,各单元废气由集气系统(风机风量总和不低于12500m3/h)收集至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内径0.7m)的排气筒排放。监测结果表明,除臭设备对硫化氢、氨的去除效率达70%以上;接触氧化池区虽面积较大,但恶臭污染物产生浓度较低,采取日常喷洒除臭剂的方式(一周喷洒两次)进行除臭管理,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浓度很低。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污水提升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泵房等。提升水泵、污泥泵均设置在地下,提升水泵均为潜水式水泵,由于其在水下运行,因此运行噪声受构筑物及污水的阻隔,噪声一般不会传播至地上;污泥脱水机设置在地上设备间内,对设备安装减震基础、设备间在日常情况下房门关闭;其他泵安装在泵房内,泵房采取基础减震、设备间封闭等降噪措施。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很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栅渣及污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栅渣经皮带运输机送到压榨机挤压脱水后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统一收集外售给当地农户,污泥运输车辆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无组织排放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中氨的最大浓度值为0.12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20mg/m3,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环境敏感点(居民去)氨的浓度最大值为0.03mg/m3,硫化氢的浓度最大值为0.013mg/m3,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一级标准的要求。
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收集至除臭设备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净化效率为71.4%,硫化氢净化效率为73.7%,氨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3.4×10-3kg/h,硫化氢的排放速率最大值为7.8×10-4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污水处理站污水出口pH为7.18~7.41,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为5.08~5.80mg/L,净化效率为86.2%;化学需氧量为127~154mg/L,净化效率为85.8%;悬浮物为84~165mg/L,净化效率为83.1%;动植物油为1.65~2.31mg/L,净化效率为74.0%;五日生化需氧量为14~20mg/L,净化效率为96.0%;达到了《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3.项目边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企业的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在52.5~64.7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1.8~53.2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环境敏感点(居民区)昼间噪声在50.6~52.1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2~42.7dB(A)之间,符合《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栅渣及污泥,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栅渣经皮带运输机送到压榨机挤压脱水后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统一收集外售给当地农户。
固体废弃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五、环评批复执行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该项目落实了鞍山市铁东区环保局批复意见的要求,见下表: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认为该项目已落实“三同时”制度,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1)“三同时”执行情况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有关措施,做到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符合大于75%的要求,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有关规范进行,验收监测结果能够反映实际排污状况。
(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况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浓度及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的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的要求。
(4)厂界噪声排放情况
项目所在企业厂界处昼间及夜间的噪声排放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排放限值的要求;环境敏感点(居民区)昼间及夜间噪声值符合《声环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的要求。
(5)废水排放情况
项目排放的废水中各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
1627-2008)表2中的标准限值的要求
(6)固体废物排放情况
一般固废处置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7)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本项目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为:COD:31.91t/a;氨氮:1.25t/a,满足环评审批的总量控制指标(COD:68.88 t/a;氨氮:6.89 t/a)要求。
因此,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七、要求和建议:
1、加强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操作、维修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建立环保设施运行档案,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公示。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